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审查工作水平,我部拟开展第三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家选聘范围主要为全国从事水资源或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科带头人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家的推荐工作;部直属各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负责组织本单位专家的推荐工作。
水利部负责对专家进行统一审核、聘任并颁发专家聘书。
三、专家推荐名额为: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15名;部其他各直属有关单位5名。
四、请你单位按照“专家基本条件”(见附件),认真组织好专家推荐工作,并于2005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结果及专家推荐表报部。 专家推荐表可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网http://szylz.mwr.gov.cn下载。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审查工作需要,组建省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库。
联系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联 系 人:高 娟
电 话:010-63202355
传 真:010-63202912
2005年12月7日
附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水资源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技术把关的能力。
2、年龄在65岁以下(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特别津贴享受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参加现场考察和相关技术论证工作。
3、掌握国家水利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了解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或有关专业规划,掌握水资源及相关的标准、技术规程和规范。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水资源或相关专业领域重点科研项目,有参加过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项目审查的工作经历。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