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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进校园”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发挥人才对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在高校学生毕业前的一段时间,通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心系学子情,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进校园”主题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面的就业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将就业岗位、就业政策、就业技能送进校园、送到高校毕业生身边,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人才受惠的就业促进机制,实现高端人力资源供需的最佳结合,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主要内容
  活动主题:心系学子情,送就业服务进校园。
  主要内容:面向应届和往届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毕业生,组织部分企业走进校园开展现场招聘活动,提供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结合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取向,宣传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和创业成功者的典型事例,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根据用人单位对求职就业人员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通过“三送”活动的开展,积极培育高校“人才超市”,打造人才供需对接链,探索全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
  三、活动方式
  (一)送岗位。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送岗位进校园”活动由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院校共同组织进行。“中天人力”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大会,组织有用工需求的120余家知名企业进入招聘大会现场,提供3500多条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将就业岗位送进校园,直接送到高校毕业生手里。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财经大学、师范大学等8所院校,负责组织本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招聘大会的应聘活动,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联系各类用人单位,积极组织一批就业岗位信息,在邻近的高等院校设立招聘会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送岗位进校园”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送政策。专题活动开展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编印劳动就业政策宣传材料,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市劳动保障局有关处室、“中天人力”、市创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服务机构,在市招聘大会现场设置不同功能的服务台,组织专人向高校毕业生提供与劳动就业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
  (三)送技能。根据各高校提供的情况和现场收集的信息,各级公共就业培训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向高校毕业生宣传、推荐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组织高校毕业生根据个人需要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增强市场就业能力,为尽快实现就业积极创造条件。
  四、时间、地点
  天津市“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进校园”活动于2005年6月19日(周日)上午9:00在天津工业大学体育馆举行。招聘会期间,市劳动保障局领导还将召开现场恳谈会,听取高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需求和对就业服务的意见,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与高校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促进机制。
  各区县要结合各自情况对“三送”活动做出具体安排,报市劳动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是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进校园”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人本化服务的具体体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要加强与教育部门、高等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大量收集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信息。同时,积极整合就业政策和培训资源,提供一揽子就业服务,将“三送”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巩固成果,形成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公共服务机构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大力推广并坚持下去。今后,每年的高校学生毕业前都要及时开展送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和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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