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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关于补充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汇总表的通知
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掌握全国所有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生产能力状况,根据我委《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28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所确定的不参加复核的3类情形,我们补充设计了相对应的现有生产能力汇总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汇总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时,对不参加复核的煤矿,按照本次印发的表格一并统计汇总和上报(汇总表统一采用A3纸张)。
  各地、各企业对不参加复核的煤矿要严格按照《紧急通知》规定,逐一审查认定,不允许违背全国统一规定,擅自不参加复核。所有不参加复核的煤矿均要随报表一起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各地在以正式文件上报生产能力复核总结报告及汇总表的同时,须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xjmtc@sdpc.gov.cn信箱。联系人:王旭东,联系电话:010-68535524,68535525。
附:不参加2006年复核的煤矿生产能力汇总表(汇05-1~3,汇06-1~3)。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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