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掌握全国所有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生产能力状况,根据我委《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28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所确定的不参加复核的3类情形,我们补充设计了相对应的现有生产能力汇总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汇总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时,对不参加复核的煤矿,按照本次印发的表格一并统计汇总和上报(汇总表统一采用A3纸张)。
各地、各企业对不参加复核的煤矿要严格按照《紧急通知》规定,逐一审查认定,不允许违背全国统一规定,擅自不参加复核。所有不参加复核的煤矿均要随报表一起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各地在以正式文件上报生产能力复核总结报告及汇总表的同时,须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xjmtc@sdpc.gov.cn信箱。联系人:王旭东,联系电话:010-68535524,68535525。
附:不参加2006年复核的煤矿生产能力汇总表(汇05-1~3,汇06-1~3)。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