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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逐步健全在行政诉讼中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做好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是认真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需要,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地把做好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严格按要求出庭应诉。对于本机关当年发生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情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出庭应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外出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开庭时间到庭应诉的,应委托本机关的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除前述情形外,法定代表人应委托分管负责人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庭应诉。
  三、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和分管负责人出庭前,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好答辩词和答辩提纲,依法进行答辩。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和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
  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和分管负责人出庭时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耐心听取原告人的意见,不得妨碍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诉讼。
  四、加强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与检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本级政府所属的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按季度向同级政府报告。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要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应诉水平。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吸纳,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要按照“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发生,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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