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2日,有人举报了长寿区晏家镇金龙煤矿重大违法生产行为。经我局调查取证查实,举报内容属实。我局依法给予了违法生产企业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制止了违法生产行为,消除了事故隐患。根据《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依据《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公告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举报人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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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龚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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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