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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部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适应道路客运市场需要,加快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 590号)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第11批),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二、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
     三、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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