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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申请取证的报告》(公司报(2006)0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取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6)17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承压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核承压设备设计质量。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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