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委、办、厅、局人事(组织)处,各大专院校人事(组织)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的决定》(云发﹝1999﹞4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200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条件与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省人事厅审批的程序进行。在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特别是同行专家意见,让真正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在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省人才引进工作的开展。
2、参加申报的人员是指2005年以后引进的且去年未参加申报、评审的高层次人才。
3、各单位在9月底前上报申报材料,10月份省人事厅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中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要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件,凡与申报等次无关的资料不报。
5、《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可到云南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ynrs.gov.cn下载。
联系部门:云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电话:(0871)3635259
二OO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