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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农机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表

(注解:本折旧年限表系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制定〈国营农场农机专用设备折旧年限表〉的通知》的附表。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专用设备名称 折旧年限
  一、拖拉机
  1.大中型拖拉机:73.55千瓦 12年
  14.71~73.5千瓦 10年
  2.小型拖拉机14千瓦以下 7年

  二、谷物联合收获机喂
  入量2.5公斤以上 14年
  喂入量2.4公斤以下 12年

  三、农用载货汽车(50万公里) 12年

  四、汽车、拖拉机挂车(50万公里) 12年

  五、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业机械 10年
  其中73.55千瓦以上拖拉机配套农具 12年

  六、排灌机械及大型喷灌机 15年

  七、粮食处理机械
  1.烘干设备 12年
  2.输送机械 15年
  3.金属粮食 20年

  八、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5年
  其中:推土机 10年
  挖掘机 12年

  九、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4000)小时 15年

  十、修理专用设备及测试设备 20年

  十一、金属油罐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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