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已于2005年4月1日实施,与全国一样,我省典当业进入了快速健康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典当业监督管理工作,我厅下发了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典当管理办法》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通知(云商市﹝2006﹞81号),决定对全省典当业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州、市商务局充分认识到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重要性,认真学习《
典当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本地区典当业的监管。全省有典当企业的红河州、玉溪市、文山州、曲靖市、保山市、楚雄州、德宏州、西双版纳州、昆明市商务局按要求对本辖区典当企业进行了检查,上报了检查材料,在此予以表扬。
二、全省已获批准的典当企业,积极进行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把检查情况及时报所在地商务局。
三、存在问题
(一)还有部份州、市如迪庆州没有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二)部份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没有及时更换。
(三)部份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还未正常营业。
(四)对照《
典当管理办法》要求,部份企业有关指标没有完全达到,需要尽快加以改进和完善。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各州、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应加强管理,认真贯彻好《
典当管理办法》。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