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经委、商务局,各有关省级企业:
  为推进我国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鼓励纺织企业 '走出去',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6]22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市州财政局、经委对当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06年9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委。
  省级企业于2006年9月20日前按照通知规定,将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委。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财企[2006]227号)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