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出租车、中巴车、公交车公司:
为迎接西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确保四十大庆期间拉萨市各项庆祝活动的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9条之规定,特对全市出租车、中巴车、公交车进行如下特别管理:
1、全市各出租车、中巴车、公交车公司负责人要严格加强所属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出现争道抢行、超速、超载行驶、酒后驾驶、不按导向行驶和不按信号指示行驶的现象发生。
2、文明安全驾驶,热情服务,树立拉萨良好的外在形象。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3、对违反上述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机关将对驾驶员所属公司和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
200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