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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行1995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库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60亿元,期限3年,从11月21日开始发行,12月16日结束。

  二、本期国库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记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持满3年的,年利率为14%,并实行保值贴补。

  三、本期国库券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发行期结束后,持券人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利率分档设定。

  四、本期国库券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各地国债服务部承购后,面向社会销售。居民个人和其它投资者可到上述机构办理购买事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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