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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关于大庆期间对各单位车辆和私家车管理通告

全市各有车单位:
  为迎接西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确保四十大庆期间拉萨市各项庆祝活动的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9条之规定,特对全市各单位的车辆和私家车进行如下特别管理:
  1、全市各有车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加强所属驾驶员的管理,对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交通管制的线路内行驶。

  2、私家车如没有急事,尽可能不要上路行驶。

  3、对违反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机关将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
200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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