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车单位:
为迎接西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确保四十大庆期间拉萨市各项庆祝活动的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9条之规定,特对全市各单位的车辆和私家车进行如下特别管理:
1、全市各有车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加强所属驾驶员的管理,对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交通管制的线路内行驶。
2、私家车如没有急事,尽可能不要上路行驶。
3、对违反上述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机关将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
200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