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市国省营单位:
现将《晋城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6日
晋城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1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我市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四个五年规划,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 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山西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的通知》(晋发(2006)12号)精神,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基地,构建和谐晋城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简称“五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于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把我市建设成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兴现代化城市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适应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适应全市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将决策行为、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中。全社会基本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全社会各行各业都要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行业是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资源管理、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等,重点部门是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直接管理人、财、物的单位和部门。
(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要深入学习宣
宪法。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文化、体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的法制宣传,开展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制宣传,开展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和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
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
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深入开展政法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促使他们养成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二)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司法活动运行管理制度。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行使司法权,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要坚持不懈对广大司法人员进行法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在一些司法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违法不纠、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办案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冤、假、错案的司法赔偿制度,健全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制度,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加强对审判、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责任制,规范审判活动和检察活动。经常开展案件“回头看”等工作,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努力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部门,要立足于服务我市建设和谐晋城的各项事业,充分发挥促进、保障、服务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严格依法执业,维
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严格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按
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执政,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严格按
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使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要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良现象,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要建立和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督查制,用制度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努力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从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着手,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要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严肃处理行政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偏差,确保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司法监督、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各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依法监督机制,探索有效的监督形式和途径,使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充分发挥监督机制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从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入手,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工作。要制定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规划并分步骤组织实施,做到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一府两院”有实施意见。围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措施,总结推广经验。
继续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坚持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探索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工商、质监、安监、药监、环保、国土、文物保护等部门和行业要规范执法行为,抓住影响投资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重点抓好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村达85%;加大社区依法治理力度,适时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活动的社区达100%,促进社区依法建制、民主管理;依法治校要建立在对学生进行深入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校园的平安稳定,为学生创造学习的良好环境;继续抓好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广泛开展改善投资环境的专项依法治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加大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养公民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意识。要增强服务意识,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执法机关”活动。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为投资者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抓住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进行专项整治。要保持严打态势,依法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充分发挥法制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功能,依法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控制、防范和疏导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继续开展创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引导规范,认真培养总结并大力宣传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积极开展面向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特别是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要广泛开展包村送法下乡活动,树立一批全市送法下乡先进单位。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每年开展农村“万家学法读书”活动,农村学法家庭达30%,每年进行十万农民法律培训,受到法律培训的农民达30%,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保证每周一次法制教育课;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开展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五老”志愿者进学校宣讲法律知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广场、公园、车站、体育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到2010年,力争使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法制教育普及面达到80%以上,重点对象的普及面达到95%以上,初步形成一个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的局面。
四、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五年规划;市直各部门要根据省有关部门和本规划精神制定本系统的五年规划,并报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要注意抓好试点,培训骨干,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扎扎实实完成确定的各项任务。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高规格验收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本规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实施、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各级人事部门要将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录用、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表彰奖励工作。
(三)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要建立法制讲师团、法制文艺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教师队伍、法制宣传工作者和法律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作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全市人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