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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有关地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我省血防工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血防重点地区定点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系南京市雨花台区,句容市;
  省财政厅:负责联系南京市六合区,江都市;
  省卫生厅:负责联系南京市江宁区,扬州经济开发区,镇江市京口区;
  省农林厅:负责联系南京市建邺区,仪征市,镇江市丹徒区;
  省水利厅:负责联系高淳县,镇江新区、润州区;
  省林业局:负责联系南京市浦口区,扬州市邗江区;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联系扬中市;
  省农机局:负责联系南京市栖霞区。
  二、工作职责
  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定点联系地区血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了解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和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指导实施《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重点村综合治理方案》,督促落实血防经费分级负担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定点联系地区:定期向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报告血防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确保按时完成血防工作目标任务。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血防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保证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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