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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无锡市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结合无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两个确保”战略目标,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引导社会投资,推进我市工业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实现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调整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和调控管理,对我市工业的发展速度、规模、结构比例等进行调节,实现我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增长。
  宏观导向与地区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因地制宜,研究把握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优胜劣汰,有步骤、有目标地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鼓励进步和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建立和完善创新体系,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限制和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我市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统筹发展与和谐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制造业发展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关系,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关系,构建产业体系和完善城市功能的协调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协调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地区制度创新,增强体制机制活力,完善经济调节功能,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发挥比较优势,全面融入经济国际化、全球化。
  (三)调整目标
  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努力建设科技创新型、经济循环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市场调节为主,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产业调整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
  到2010 年,全市支柱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先导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工业平均增速。
  到2010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占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
  到2010年,全市列入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的淘汰率达80%以上。
  到2010年,全市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耗能指标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0%。
  二、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一)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巩固发展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高档纺织五大支柱产业,提升支柱产业的关联度和成长性,巩固形成竞争优势。提升发展优势领域,重点发展IC制造及软件、特钢及制品、工程机械、成套专用设备、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档棉纺和精纺呢绒、特色纤维等领域。发展壮大成长领域,重点发展IC设计封装及测试、数字视听产品、光电子、精细化工、纳米材料、光电材料、新型工程材料、节能材料、高档数控加工设备、机光电一体化、整车及汽车主要零部件总成、绿色纺织品等领域。加快建成国内领先的国家级IC基地、液晶产业基地、包装材料及特钢制品生产基地、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中国纺织产业基地。
  培育发展先导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环保、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因地制宜形成特色,抢占产业发展先机。加快培育后备战略行业,重点推进已具有一定优势的光伏产业、水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设备、中西医药制剂、专科新药、特色医疗电子器械等领域,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形成产业链,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加快推进新兴行业产业化,重点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燃料电池、生物能源、可再生能源、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噪声振动控制设备、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高端医学中间体等新兴领域,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和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等在我市实施。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拓展重点领域,科学、合理规划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优先发展、重点扶持能耗低、占地少、附加值高的现代物流业、软件、创意、工艺设计、技术咨询、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行业。完善提升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现代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技术带动资源整合,构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平台。进一步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结构、科技含量和标准化程度,推动工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
  (二)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技术结构
  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推动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大力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一是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重点企业建设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大力引进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创新与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对结构调整和经济竞争力提升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二是培育形成一批高新产品中试基地,集中优势力量和资金,加快建设纳米材料、嵌入式软件、生物农药等一批重点产业中试基地,推动部分行业在太阳能、纳米材料、机光电一体化等关键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全力提升整体技术水平。三是加快形成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重点支持建设纺织、机械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等行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平台,研究确定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等重大技术创新目录,实行项目招标,加快成果推广,提高行业共性技术的集成、配套能力和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把企业技术改造作为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提高工业投资中技术改造投资的比重,提高技术改造投资中技术和设备投资的比重。一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整体水平。在机械、纺织、医药、化工、冶金等行业普遍应用计算机数控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提高生产装备和管理水平;二是围绕质量、品种、效益,重点在装备改造、工艺创新、产品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重点支持投资强度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三是围绕节能降耗、资源利用、清洁生产,重点支持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冶金、石化、纺织、建材、化工五大类高耗能行业的技术改造。
  (三)实施特色化和品牌战略,优化提升产品结构
  加快推进产品特色化发展。鼓励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产品开发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产品群。以特色产品为载体,采用“高新化、特色化、集中化”策略,通过优化结构和性能,提升产品水平和质量,推动产品向“高、新、特、专、优”升级,提高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增强产品竞争力。
  加快培育和创建知名品牌。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和检测服务平台,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进一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端产品比重。加快资本、技术、品牌和市场的有机结合,以品牌促发展、以品牌壮规模,积极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推进出口品牌创建战略,提升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实现由“无锡制造”向“无锡创造”的跃升。
  (四)着力推进集约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加快工业布局调整。围绕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技术中心的目标,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依托,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切实推进工业“退城入园”。坚持以企业为主,政府规划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迁移改造一批污染企业,淘汰退出一批劣势企业,支持发展一批都市型企业,加快形成行业相对集中,分工合作有序,规划科学合理的工业布局。
  完善园区集聚功能。按照“集约化、特色化”的发展目标,制订经济开发区和集中区建设与投资规范,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体系等配套功能,重点扶持产业特色强、集约水平高、聚集效应大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提升园区的集聚力和承载力,建设形成产业结构优、技术水平高、比较优势足和竞争优势强的先进制造业发展载体和平台。
  (五)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以产权结构创新为主线,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资本运营能力提升为重点,推动企业走产权多元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科学化发展之路。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鼓励各类资本多形式多渠道相互参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创建全省民营经济最佳成长区。力争使我市民营经济的成长环境、企业规模、经济总量、发展水平、产业特色和贡献份额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积极实施培优扶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集团)以资产、技术和品牌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主业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群体。鼓励企业做精做专,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配套能力和配套水平,强化与大中型企业的分工协作,构筑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专、精、特”中小企业为支撑的开放竞争的产业组织体系。
  (六)扩大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优化产业投资结构
  提高工业国际化水平。高质量引进外资,着力构筑工业外资高地,加快由外资生产基地向区域性研发、采购、营销基地提升;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加快 “走出去”步伐,实施跨国经营,发展境外贸易和投资,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经营型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用参股联合方式,到境外设立工业园区、商品中心或开展境外资源开发、收购兼并。
  推进产业转移与区域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南北挂钩、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建设,加强与苏北、长三角等地区的区域合作和产业配套,拓展发展空间。引导和鼓励有需求、不适宜继续在本地发展的企业从资源、技术和发展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合作模式和途径,实施梯度转移,提高产业转移的综合效应。
  (七)构筑绿色制造体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引导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切实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规模和比重。严格行业准入,制定出台环保、能耗、工业用地和投资强度等导向标准,明确各行业结构调整重点和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和项目评估,大力鼓励技术含量高、消耗低、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限期淘汰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依法关闭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同时建立完善的落后企业退出机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合理处置资产,保障职工权益。
  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一是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在工业领域中重点组织开展以纺织、丝绸、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快实施工业园生态化改造。二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建立并完善能源消耗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耗(电耗)定额考核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节能管理模式,确定和推广优先发展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三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分步开展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广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与环境报告制度,进一步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四是积极推广绿色产品,广泛推广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和新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认证,推行国际标准。
  三、调整的政策与措施
  (一)完善调控政策,加强投资管理
  一是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市经贸委要会同发改委、财政、税务、科技、工商、外经、金融、国土、建设、环保、规划、供电、安监、质监、公用事业、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快制订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实施细则,出台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培优扶强、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和产品、推进工业布局调整、鼓励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环保、安监、规划等部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阶段的实际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情况,在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核、建设用地、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及时调整地区产业准入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实施,引导投资行为。要完善和实施工业重大项目会审制度,对企业新上工业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要按规定进行备案(核准),对新办工业企业及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环保、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加强跟踪检查。
  (二)严格行业准入,实施分类指导
  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出台《无锡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分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项,实施分类指导。
  对列入鼓励类目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在人才引进、资本运作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对鼓励类项目的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扩大鼓励类项目的信贷规模。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对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规划、国土、建设及公用事业等部门要优先保证鼓励类项目和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重点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和其他生产要素需求。
  对列入限制类目录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国土、环保、规划、安监、质监等部门,严格行业准入,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对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要求,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应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限制类项目实施兼并重组和产业梯度转移给予支持。
  对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办理相关项目建设手续,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限期淘汰,鼓励和督促使用、生产淘汰类产品、工艺、设备的企业转产或更新换代,并给予相应支持。金融部门要严格限制对淘汰类产品、项目的信贷规模,并根据淘汰期限停止授信,逐步收回已放贷款。税务部门要对淘汰类项目严格税收监管,不再给予税收优惠。价格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差别电价。各有关部门要在运输、资源和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限制。
  (三)加大财税支持,发挥导向作用
  加大公共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的引导。建立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逐年按比例增加,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纳入工业发展基金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推动、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一是重点支持支柱产业、先导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装备和产品的产业化,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等。二是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设技术中心、推动产学研合作。支持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加大对重点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奖励等。三是支持鼓励有限制类项目的企业梯度转移,鼓励有淘汰类项目的企业尽早淘汰,对政府确定的企业关闭、转产等淘汰项目,在资产损失、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补偿支持。
  同时,积极落实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和国家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运用有关税收政策,积极支持有利于改善环境污染、减少资源消耗、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投资项目,充分利用税收调控政策对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四)优化配置资源,提高集约水平
  一是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在用水、用电、用气和用能上,扶优限劣,重点向低能耗、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企业倾斜。建立科学的工业资源利用评价体系,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
  二是优化土地供给结构。市经贸委、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要共同统筹安排工业用地,对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鼓励类项目和国家、省、市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布局调整项目,应在每年土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证。对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开发任务的重点企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经市经贸委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其有关项目所需生产性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用地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三是着力保障资金需求。建立“政银企”互动对接机制,通过政府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方式,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引导企业合理开展资产运营、资本经营,保障工业发展资金需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结构调整的组织协调机构。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经贸、发改、外经、财政、科技、工商、税务、环保、规划、建设、国土、质监、安监、公用事业、统计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市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健全市结构调整办公室职能。建立推进工业结构调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调整的联动,加强对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加强对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估,切实解决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结构调整绩效评价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起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激励考核机制,加强对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考核,将工业结构调整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体系,积极培育工业结构调整的先进典型,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单位)、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是构建推进结构调整的高效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工业生产要素变动信息观察制度、工业原料及商品交通运输协调服务体系、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完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推进新型行业协会体系建设,加强对行业发展的信息引导,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行业自律、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服务功能。建立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拓展投资咨询、技术服务、资产评估、质量认证等领域,降低企业商务成本,提高结构调整效率。
  四是营造推进结构调整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创新意识、节约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鼓励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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