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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湖北保监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报武汉东南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关于武汉东南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等26家机构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大地财保鄂发(2006)92号)收悉。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武汉东南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湖北金仕利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见附件2。你分公司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签订代理合同即可;如需新增代理险种,应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数据盘,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三、你分公司申报的洪湖市神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申报资料数据有误,暂不核准其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四、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五、你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2、已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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