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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在各级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各级采购机构同志的精心组织下,200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200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完成。为了保证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的准确和报送及时,准确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成果,200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首次采用电子软件进行统计,各地区对此非常重视,认真开展组织落实工作。不少地区,如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区还专门召开了全地区信息统计软件培训布置会,保证了2001年政府采购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汇总编报。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制定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提供基本依据,保证2001年的政府采购信息能够准确地反映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趋势,大多数地区能够按照财政部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汇总、审核和编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三、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水平有了明显改进。在2001年信息统计编报工作中,有些地区还非常重视对信息统计情况的分析工作。很多地区提交的分析报告,有一定分析质量,不仅找出了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及2002年政府采购工作的目标。同时,对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根据各地区上报的200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并参照各地区2001年各季度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情况,经综合评比考核,现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宁波市、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给予通报表扬。

二00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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