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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一行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4]48 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乌克兰顿涅茨克“萨拉文年科”国立模范歌剧芭蕾舞剧院少儿芭蕾舞团一行23 人,于2004年7月18日至8月15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对团中未成年演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四年七月九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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