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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美亚、酷龙到吉林演出的批复
吉林省文化厅:
你厅吉文发[2004]17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吉林省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美亚、酷龙,于2004年10月2日到吉林省延吉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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