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107国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通告
北京、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省(市)交通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现将107国道通行费收费站点通告如下,以便社会各界监督。
今年7月29日我部以交公告(1994)1号文件发布的107国道第一批通行费收费站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107国道通行费收费站(点)
北京市
河北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相关法律法规
»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各类办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湖南省关于授权法规工作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的决定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青海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咨询阿里律师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已帮助
1836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已帮助
81826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已帮助
5838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阿里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