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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7国道通行费收费站点的通告
北京、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省(市)交通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现将107国道通行费收费站点通告如下,以便社会各界监督。
  今年7月29日我部以交公告(1994)1号文件发布的107国道第一批通行费收费站点,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107国道通行费收费站(点)
北京市
河北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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