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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瑞士多里安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文发报[2005]0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瑞士多里安室内乐团一行7人(其中1人为以色列籍),于2005年9月到长沙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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