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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12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施特劳斯乐团一行36人,于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1月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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