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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音乐家爱乐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4]19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音乐家爱乐乐团一行58人,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到北京、上海、浙江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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