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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杭州汉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4)6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汉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文化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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