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
你部(1991)外经贸欧函字第64号《关于申请对捷达特拉载重汽车减征车辆购置费的函》及你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上报国务院(1991)外经贸欧发第276号《关于解决我对捷贸易顺差的请示》的抄送件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你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上报国务院的(1991)外经贸欧发第276号文涉及到减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问题,事先并未经交通部、财政部会签同意即上报国务院说“交通部同意研究车辆购置附加费减按到岸价格的百分之五计征”,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二、鉴于国务院领导同志在你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上报的(1991)外经贸欧发第276号文上的圈阅意见,我们将作为特例办理。请在与捷方签定合同后,将具体数量,车型,到达口岸函告,以便届时通知有关口岸办理减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