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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裔歌手费翔到厦门演出的批复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5]16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华裔歌手费翔,于2005年11月27日到福建省厦门市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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