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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5]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5年5月至8月到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浙江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马来西亚使馆。
本部:办公厅、市场司、外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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