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对辖区街镇行政区划作适当调整的请示》(南岸府文(2006)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街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二、同意将现有的6个街道、9个镇调整为7个街道、7个镇。具体调整如下:
(一)撤销南山镇、黄桷垭镇。
(二)设立南山街道。管辖原南山镇、黄桷垭镇的行政区域,辖6个社区、9个村委会,幅员面积33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崇文路138号(原黄桷垭镇政府驻地)。
(三)保留铜元局街道、花园路街道、南坪街道、海棠溪街道、龙门浩街道、弹子石街道等6个街道;南坪镇、涂山镇、峡口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迎龙镇、广阳镇等7个镇。其行政区域和驻地不变。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