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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郑明子舞蹈团、河柳善及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河南演出的批复
河南省文化厅:
你厅豫文市[2006]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南省中原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韩国郑明子舞蹈团、韩国歌手河柳善及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等8人,于2006年4月30日到河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演出节目内容的审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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