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验收天池校区学生公寓及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正院(2006)4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改造的天池校区的四栋学生公寓(2-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