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今年六月我委已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放心食品店”创建活动的通知》,为便于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重点是引导、指导市内外食品连锁经营(生产)企业在城市社区发展食品连锁店,通过连锁店的发展,提高社区食品销售质量,确保社区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各区商委对连锁企业(按“六统一”要求,达到10个店以上为连锁企业)向社区发展的食品连锁店不受创建方案中“营业年限和销售额”的限制,按单店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向市推荐,由市商委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二、远郊区县(市),由当地商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辖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按《重庆市“放心食品店”测评表》(附后)进行现场打分、评审后向市推荐。按照“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万州、涪陵推荐不超过3家,其余区县(市)推荐不超过2家。
三、《重庆市“放心食品店”测评表》测评内容共20项,设置分数100分。申报单位实际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请各区县(市)商委按照一店一表,严格打分尺度,认真组织评审。
四、申报推荐《重庆市“放心食品店”》的文字材料,请按《创建活动方案》要求,远郊区县(市)务必附上现场打分测评表和评审意见,于2006年9月20日前报到重庆市“放心食品店”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商委食品经营管理处,联系人:王家德 李正伟 电话:63851785 传真:63851784)。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