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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瑞士苏黎世室内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6]3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瑞士苏黎世室内乐团一行37人,于2006年5月10日至20日到北京、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五月八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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