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第4条)
[1999年9月24日]
(本为1999年第224号法律公告)
第1条 西北部附水质管制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24/09/1999
现宣布附表内较详细地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西北部附水质管制区。
附表 版本日期 24/09/1999
[第1条]
在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于1999年9月3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NWSWCZ并描述为“西北部附水质管制区”的地图上,以灰色界线划定的香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