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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裔歌手王力宏到江苏徐州参加《同一首歌》演出活动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五环广告传播公司邀请美籍华裔歌手王力宏,于2006年5月20日到江苏徐州参加《同一首歌》节目的演出活动。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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