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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和印发中、巴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1994]1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7月30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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