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10月在深圳市举行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第五届高交会将于2003年10月12日至17日如期在深圳市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展览中心举行。
高交会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是高交会举办的第五周年,为贯彻中央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松劲,一手抓发展经济这个中心不动摇”的指示精神,抓住时机,迎难而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经济工作目标。高交会组委会将继续坚持以高新技术为先导,面向国际、辐射全国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成果交易与风险投资相结合、技术产权交易与资本市场相结合、落幕与不落幕交易相结合、成果交易与产品展示和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突出成果交易的特色,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和高新技术产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促进国内及国际间科技研讨与信息交流。
北京科技团成果展区设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展览中心D馆。展区由参展企业提供展品及资料,市科委统一特装布展。现将有关招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8月1日-8月15日
二、参展项目及产品条件:
报名参展的项目或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真正代表北京市的水平。同时要求参展项目或产品具有一定的展示度。
三、报名办法:
(一)填写参展单位及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以传真方式回复。
(二)提供资料:
1、发明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项目或产品说明、图片、照片等资料;
2、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
四、参展项目或产品的确定
由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名参展项目或产品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名单,报市科委审定。
五、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洁、刘志广
电 话:64871420
传 真:64878783
电子邮件:cgzhwj@163.com
liuzhiguanghy@sohu.com
附件:“第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单位及项目申请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