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省辖区增设仓库监管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223号,文件略,具体内容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查询)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在受理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外地增设仓库或外地企业在沪增设仓库时,参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办理。具体办事程序详见我局政务网修订后的新版《上海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和变更事项申请须知》。
特此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