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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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