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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古典模范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89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美琪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古典模范芭蕾舞团一行56人,于2006年9月至10月到北京、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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