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北京市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有关培训教育机构:
  为做好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和《关于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9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以下简称“2003工程”),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瞄准市场需求、提升职业能力、转换择业观念、加强就业服务”的要求,针对2003年应届高职院校毕业学生,有效开展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帮助他们适应市场需要,成为既有学历文凭,又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其市场就业的竞争能力,为高职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二、对象与范围
  实施“2003工程”的范围是:本市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应届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北京籍的学生。

  三、工作原则
  实施“2003工程”,要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按需培训、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进行。
  (一)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职业范围。根据本市劳动力市场状况, 结合毕业生所学相关、相近专业,依据《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相对集中确定培训、鉴定的职业(工种)。
  (二)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根据高职院校所设专业的实际教学情况,分类开展不同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
  (三)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符合条件、就业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培训、鉴定。
  (四)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一致,强化服务。劳动、教育部门要集中社会优质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资源,为高职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提供服务。

  四、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共同组织实施“2003工程”,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统一调配和配置资源,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鉴定,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承担相应培训、鉴定机构和职业工种,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指导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包括专场鉴定、国家统考等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和《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培训的网上报名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及做好未就业高职毕业生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荐符合培训条件的院校。

  五、主要任务
  (一)成立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制度
  成立北京市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及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2003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根据本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分析,现阶段适合高职应届毕业生培训、鉴定的10个职业(工种)是:
  推销员、秘书、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物业管理员、汽车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计算机维修工、组合机床操作工。
  在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具体组织下,有参加培训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本市公布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名单附后),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以及参加北京大学生远程就业服务平台的职业资格培训和创业培训。
  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应在师资、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按培训要求,做好10日内开课的准备。在实施中,应有针对性地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学生,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2、对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愿望的学生,结合我市就业岗位开发和创业项目征集的具体情况,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高职院校学生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证书可作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力市场求职就业的凭证。参加“2003工程”的培训费用,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四)职业介绍与就业服务
  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及本地区就业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
  1、承担高职院校毕业生培训服务的培训教育机构,要主动与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系与合作,将毕业生培训人数、培训专业、结业时间等情况提供给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北京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信息系统和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及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bjbys.net.cn),为高职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服务。
  2、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市、区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建立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进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条龙”就业服务。
  3、高职院校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属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持高职院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纳入本市失业人员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就业服务职能,根据其就业愿望、知识技能,有针对性地为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促进高职毕业生尽快就业。

附件:1、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参加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院校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宋丰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国华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  谌跃进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处长
  徐保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处长
  杨文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副处长
  孟宪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
  任占忠  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王锡亭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李世广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王明信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主任
附件2:参加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院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培训专业        学校地址                 电话
  1 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      组合机床操作工     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路18号        88460321
                  电子商务师       北京市崇文区永外大街162号        67214042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北京市永外宋家庄顺八条7号        66183259
  2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物业管理员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67387521
                  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                        13910751637
  3 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    推销员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河(城关兴东大街269号) 89345238
  4 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汽车维修工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6号      80350883
                                                  64729138
  5 北京市一轻高级技工学校    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63号        67566081
  6 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组合机床操作工     北京市丰台区程庄路3号甲         63811155-4423
  7 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      计算机维修工      北京市大兴黄村卫星城三中西巷       69239157
  8 北京市科技高级技工学校    组合机床操作工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         69805534
  9 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师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64918613
  10 北京市教育考试培训中心   秘书          朝阳区外馆东街23号           64154971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