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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3]9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9月4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产品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新文件替代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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