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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奶牛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市奶牛“两病”疫情不容乐观。从最近几年的监测情况看,奶牛“两病”的阳性率呈上升趋势,奶牛结核病检出数明显增加,奶牛布氏杆菌病也有所抬头。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奶”,保障郊区养牛业健康发展,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农业部《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牛布鲁氏菌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奶牛场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1、切实做好奶牛口蹄疫的免疫和监测工作。各奶牛场要按照本市牲畜口蹄疫防疫工作的总体部署,严格按照本市规定的免疫程序,认真做好奶牛口蹄疫的免疫工作,确保O型-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免疫到位。对新出生的犊牛等要及时做好补免工作,确保每头牛只免疫3次/年。同时要加强抗体监测,对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补免,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2.认真实施奶牛场奶牛的检疫工作。奶牛场正常淘汰奶牛时,要向区县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检,只有经检疫合格的奶牛才能上市销售。对跨省市、区县调运奶牛的,要严格遵守《关于加强奶牛调运防疫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3]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奶牛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沪畜牧办[2005]22号)的文件精神,引进奶牛要实施报检,并征得辖区内动物(兽医)卫生监督机构的许可,经派员到调出地检疫确认为阴性后方可引入,并在牛场隔离棚内饲养60天以上,再次检测确认为阴性后方可混群饲养。

  3、建立科学完善的消毒隔离制度。各奶牛场要切实建立消毒制度,要落实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所有消毒工作必须在清扫、冲洗的基础上进行,奶牛饲喂的料槽每月消毒不少于三次,牛棚内每月消毒不少于二次,牛棚外每年刷白消毒不少于二次,产房每天消毒一次,隔离牛舍每次挤奶后消毒。每年进行二次灭鼠、驱虫工作,建立经常性的灭蚊蝇工作制度。加强对牛场员工的管理,饲养人员每年必须经卫生部门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切实做好“两病”奶牛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奶牛“两病”的监测工作,要确保监测工作全覆盖。对在奶牛“两病”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牛只要及时进行隔离检测,对阳性奶牛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阳性牛处置的意见”(沪畜牧办(2005)第4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对确诊为“两病”的阳性牛一律送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进行焚烧处理。对私自买卖、转移和宰杀“两病”阳性牛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20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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