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建材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对《关于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018号)和《关于开展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备案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第066号)中的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办法进行了梳理和简化。简化后的备案办法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申报
备案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聘用企业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完成后,打印《上海市建筑业企业聘用项目经理备案申请表》,按《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条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向工商注册地区(县)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备案部门)申请备案。
二、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核准
区(县)备案部门接收企业备案材料后,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备案,备案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区(县)备案部门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制作项目经理IC卡。聘用企业领取《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和项目经理IC卡,并在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核销
企业与经备案的三级项目经理解除聘用关系后,原聘用单位应在办理解聘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和项目经理IC卡,到原备案部门办理核销手续。未经核销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申报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
四、聘用三级项目经理企业更名
企业经工商部门核准更名后,先行办理企业资质管理中的企业名称变更,名称变更完成后,所聘的三级项目经理单位名称自行变更,企业可持《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到原备案部门打印名称变更记录。
无建筑业资质企业经工商部门核准更名后,凭工商部门核准文件到原备案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并在《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上打印变更记录。
五、聘用三级项目经理企业工商注册地变更
企业工商注册地如有变更,先行办理企业资质管理中的注册地变更,所聘的三级项目经理到变更后的注册地区(县)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无建筑业资质企业工商注册地变更后,凭工商部门核准文件到原注册地区(县)备案部门办理相关企业信息变更手续,所聘的三级项目经理到变更后的注册地区(县)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备案证书遗失补证
《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如有遗失,企业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备案人员补证申请,原备案部门受理并核发新证。
七、其他事项
1、聘用三级项目经理为外省市户籍人员时,申请备案时应持有本市项目经理考试合格证明、劳动用工部门合法用工证明。
2、申报备案时,下列情况不能作为项目经理备案业绩:
1)项目未竣工;
2)项目竣工时间已超过3年;
3)项目竣工时备案人员年龄不足22岁。
3、备案人员年龄在22-60周岁范围以外不能进行备案,年龄超过60周岁自动取消备案。
4、《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聘书》和项目经理IC卡由市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委托市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编号。
5、各区(县)备案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备案的建筑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汇总情况书面报市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备案,市建管办将不定期对区(县)备案部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6、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实施,《关于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018号)和《关于开展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备案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第06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条件和材料清单》
一、备案条件
1、本市具有三级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已办工商注册拟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2、获得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项目经理考试成绩单》;
3、符合《上海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评审标准》(沪建建[2001]第0612号)要求;
4、年龄范围:大于22周岁(含22周岁),小于60周岁;
5、备案人员未在其它单位注册建筑类执业资格。
二、备案材料清单
1、《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备案申请表》1份;
2、被聘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项目经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1份;
5、代表工程合同及竣工备案材料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