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 做好铁道部及所属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监管检查工作。
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及所属各级非法人单位为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汇总到铁道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中列举以外的铁道部所属其它企业、有应税所得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