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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安全月”活动,加强领导,深化整治,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首都的安全和稳定做了不懈努力。但是,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事故多发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进入6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两起特大事故。6月6日10时30分,京煤集团大安山煤矿井下发生巷道塌冒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6月9日15时40分,朝阳区京民大厦西配楼一层游泳池因维修施工引发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37人受伤。
  以上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并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认真研究,详细部署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扭转当前事故多的被动局面,确保首都安全和稳定。

  二、突出抓好事故多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继续深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深入整改,重点解决煤矿越界开采和重叠开采的问题,坚决关闭非法的、布局不合理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矿山。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还要认真抓好建筑、燃气、电力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大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工艺、技术的改造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全面深入,严肃认真,务求实效,严禁走过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处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迅速整改。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加强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排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及存在的问题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对今年以来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督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全市要把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监管职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应当迅速组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保证编制、人员、经费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完善机制,推进创新。同时要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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