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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水运司关于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退款事项公示2003年第7号
上海延丰航运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IELDFUL LOGISTICS (SHANGHA) LTD.)申请撤消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退还其保证金及利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第
二十
条规定,现对上海延丰航运有限公司退款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交通部水运司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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