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国立台南社会教育馆南社研字第0930001882号函订定发布全文9点;并自公布日起生效
一、依据:教育部颁布「迈向学习社会」白皮书之「普设终身学习场所」方案及「强化社教机构功能」之执行事项,以推展终身学习,建立学习社会政策,特订定「高龄者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设置要点。
二、本中心之组织成员均为无给俸荣誉职,由本馆行政人员、咨询委员会或志工兼任之,以推展终身学习,建立学习社会为宗旨。
三、设置目标:本中心目标为「健康活力、自我实现」。
四、服务对象:年满五十五岁以上之一般民众。
五、组织与职掌:本中心设主任一人,由咨询委员或本馆志工兼任,承馆长之命综理中心业务。副主任一人,由主任推荐馆长聘任之,襄助主任处理中心业务。执行秘书一人,由馆长指派,负责馆与中心之联系及业务之执行。
六、业务范围:举办定期研习班次、短期研习班次(一天以上、五天《含》以下)、以及一般老人教育活动。
七、师资:定期研习班次教师之聘请,准用本馆附设艺文研习班教师聘用办法;短期研习班次之师资由专家学者担任。
八、本中心得依本馆辅导区各社教站实际需要设置「学习中心」,以方便民众就近学习,学习中心之组织,以志工组成之。
九、本要点经馆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