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局、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为规范“支持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申报,做好2004年度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现将《2004年度北京市支持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办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04年度北京市支持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办法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国办发[2001]84号)的精神,落实国家机电办有关鼓励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的通知,进一步扶持我市机电产业发展,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市机电产品的出口,对国家出口机电产品研发资金和技改贷款贴息资金进行配套支持与补充,市商务局设立了用于无偿资助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研究开发、技术更新改造的政府性资金(以下简称'研发和技改资金')。
研发和技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同时贯彻择优扶强、效益优先、统筹兼顾的政策导向。
一、研发和技改资金的资助范围:
资助北京地区各种类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研究开发产品项目、在京设立研发中心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二、研发和技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无偿资助;
(二)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申请研发和技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北京市支持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出口机电产品研发和技改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3年及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和项目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与出口研发和技改资金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包括: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自有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
2005年1月-2月。
五、资金的评审
市商务局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发项目还要参考国家机电办的评审意见),拟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并在北京市商务局外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满经报主管局长批准同意后,将资金拨至项目申请企业。
六、有关要求
(一)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请企业收到资金后,应专款专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冲减相应项目支出费用。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局将收回研发和技改资金或不予资助,且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研发和技改资金;
2、截留或挪用研发和技改资金;
3、拒绝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